| 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市规划和测绘声绘色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,拟定和制定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。
2、编制、调整、修订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,审批详细规划:审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:指导检查县(市)区的城市规划工作。
3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;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;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落地广告牌匾的审批。
4、负责对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面审查、开工放线、得线、验线、竣工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,负责规划巡查工作。
5、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;会同国土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则绘规划,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籍测绘;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编制、出版、展示、登载; 负责测绘资质审查,核发测绘资质证;检查验收测绘成果,审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、复制、转让、转借审批;负责对在本地区从事测绘声绘色工作队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;依法查处测会违法行为。
6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系统的科学技术工作,报审科技成果;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、劳资、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。
7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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